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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五项措施保障国庆中秋市场供应
2009-09-27 10:38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为切实保障2009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扩大消费需求,繁荣活跃城乡市场,我市五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今年“十一”正值建国60年大庆,并与中秋双节重合,实行8天长假,保障节日市场供应、维护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任务艰巨。市商务局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两节”市场供应、流通安全和扩大消费工作;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精心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积极协助流通企业组织商品货源,适当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库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指导流通企业根据居民消费特点及变化情况,扩大适销对路商品采购,丰富节日市场供应,充分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认真核实地方储备和“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库存等情况,每个县市区要确定2-3个大型流通企业作为地方市场供应应急联系单位,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加强与交通运输、铁路部门的协调配合,畅通商品流通渠道。进一步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现价格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生产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针对目前全市开展的严厉打击“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节前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和市场开展联合检查,认真落实驻厂监督员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节日市场消费安全。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扩大消费的通知》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行业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家电下乡”、“以旧换新”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四、抓住旺销时段,积极扩大消费。
  组织引导流通企业,抓住国庆、中秋旺销时段,组织各类促销活动,不断深化工商、农商、银商和零供协作,创新促销方式,挖掘居民消费潜力;联合文化、体育、旅游等部门,拓展消费空间,培育消费热点;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振消费信心。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
  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测组织工作,提前通知企业,并指导监督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及时掌握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启动陕西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8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10月1日至7日市场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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