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
|
| 2008-11-12 08:59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项目名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设立依据: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陕商发〔2008〕20号)。
承办企业条件:
1、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1)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上年度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4)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 (5)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1)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上年度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5)制定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6)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1)填报《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资企业应同时提交100个以上已发展农资连锁店的名单;(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准入条件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注册资本、总资产、上年度销售规模、企业配送中心建设规模等);(4)配送中心竣工备案证及配送车辆登记证;(5)“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实施区域、直营和加盟农家店建设数量、配送中心建设规模、新增投资、总投资等)。
办理流程:由拟承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办理时限: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楼3楼3号;电话:029—33212882)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咸阳市商务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 市商务局办公大楼2楼21号;电话:0910-3214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