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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设立
2008-11-12 09:03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项目名称:典当行的设立
  设立依据: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 《典当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6)符合《典当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需提交的资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流程:由拟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设立申请——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办理时限: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楼3楼14号;电话:029—33212882)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咸阳市商务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 市商务局办公大楼2楼21号;电话:0910-3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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