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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
2008-11-12 09:09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项目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申请
  设立依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人民币。
  2、具有相当的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具备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专业人员不少于1人。
  7、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8、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近三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需提交的资料: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由拟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资格申请——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办理时限:我局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科(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楼2楼14号;电话:029—33215545)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咸阳市商务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 市商务局办公大楼2楼21号;电话:0910-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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