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拍卖企业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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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2 09:17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项目名称:拍卖企业的设立
设立依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 拍卖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2)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5)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6)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办理流程:由拟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设立申请——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审定签发——报省商务厅。
办理时限:我局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市商务局市场规划建设科(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市商务局办公楼3楼3号;电话:029—33212882)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咸阳市商务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 市商务局办公大楼2楼21号;电话:0910-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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