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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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12 09:22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项目名称: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
设立依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企〔2005〕55号),省商务厅《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陕商发〔2006〕367号)。
办理条件:
(1)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批准或备案的外经贸企业以及服务于外经贸活动的组织;(2)有一定的外经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3)近三年来,无骗税、骗汇、走私等违法行为;(4)具有组织实施项目的配套资金、人员和技术、管理能力;(5)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须一致。
需提交的资料: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改、研发项目:(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9)贴息项目须提交承贷银行出具的项目贷款合同及合同项下的借据和利息结算清单(流动资金贷款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贷款不予认可)。定额资助项目须提交已经投入资金的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单据等(复印件),如票据过多也可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10)其他必要材料:
① 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创新报告(研发项目必须提供)、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② 能说明项目技术或产品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③企业通过的认证、评级评定资料。
国际市场营销项目:(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明或批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6)国际市场营销计划及资金预算明细。
各类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表格可按附件格式自行制作,用A4纸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送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
办理流程:市商务局 科主管初审——科长复审——主管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办理时限:我局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
办理科室:
办公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
监督投诉:咸阳市商务局监察室(办公地址:乐育北路5号 市商务局办公大楼2楼21号;电话:0910-3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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