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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咸办事机构登记管理程序
2008-11-12 09:26  文章来源:咸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一、提出申请
  向咸阳市商务局递交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
  1、设立非经营性办事机构申请报告,说明单位情况、申请理由、业务范围、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所在地协作部门同意在咸阳市设立办事机构的批复文件(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留复印件);
  4、负责人任命书及身份证(留复印件);
  5、办公房屋租用证件(留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件(留复印件);
  7、其他有关证件。
  如属医药等国家行业准入许可要求的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合格证、经营证各1份(复印件)。
  二、登记发证
  咸阳市商务局根据申请报告有关资料及证件在一周内批复通知申请单位。接到批复通知单位,到咸阳市商务局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外省市区及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驻咸阳办事机构”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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